在保函中約定,受益人提出索賠請求時,同時提出證據(jù)證明自己已經履行了基礎合同義務,或能夠證明委托人沒有履行基礎合同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受益人負有舉證責任。如果受益人不能提供證據(jù)證明,則銀行不予受理,由受益人承擔不利責任。受益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可以是發(fā)運貨物的提單副本、第三家檢驗機構的商檢證明或檢驗報告、合同雙方之間的往來函電、項目監(jiān)理工程師出具的證明或簽字認可的其他書面文件等。
租賃保函
適用范圍與用途:
適用于租賃合同;
對于出租方而言,獲得了及時收回租金的保障,便利了租賃合同的執(zhí)行;
對于承租方而言,有利于承租方盡早取得設備使用權,并獲得資金融通,提高資金效率。
1、銀行保函也稱為銀行保證書,是銀行作為擔保方向受益人發(fā)出的擔保文件。保函的內容根據(jù)具體交易不同而有所不同。 2、保函的內容包括: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交易或項目的名稱、合同或招標的編號以及簽發(fā)日期。 3、國際擔保業(yè)務中使用的絕大多數(shù)是見索即付保函。一旦見索即付保函開立,銀行將成為個付款人。
銀行保函的特點
1、保函依據(jù)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銀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2、以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銀行保函業(yè)務中涉及到的主要當事人有三個:委托人、受益人和擔保銀行,此外,往往還有反擔保人、通知行及保兌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