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用于任何項目中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用于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
在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業(yè)主或買方為避免承包方或供貨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履約保函是現(xiàn)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銀行履約保函(Bank Guarantee):是承包商通過銀行向業(yè)主提供的保證認真履行合同的一種經濟擔保。世界銀行貸款項目一般規(guī)定,銀行履約保函金額為合同總價的10%
銀行履約保函分為兩種形式:
1、無條件銀行保函;
2、有條件銀行保函。
履約保證金強調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建商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須招標方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當中標人違約時,中標人的賠償責任由第三方承擔。為了平衡招標方和中標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規(guī)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p>
信用履約保函是指債務人提供信用履約保函,以確保債務人能夠按照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信用履約保函的優(yōu)點是可以提供更強的保障,債權人可以放心,因為債務人提供的信用履約保函是由保險公司出具的,一旦債務人不能按照合同規(guī)定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向保險公司索賠,從而獲得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