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銀行 指信用證上指定付款的銀行,在多數情況下,付款行就是開證行。 對符合信用證的單據向受益人付款的銀行(可以是開證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銀行)。 有權付款或不付款;一經付款,無權向受益人或匯票持有人追索。 保兌行 受開證行委托對信用證以自己名義保證的銀行。 加批“保證兌付”;不可撤消的確定承諾;獨立對信用證負責,憑單付款;付款后只能向開證行索償;若開證行拒付或倒閉,則無權向受益人和議付行追索。 承兌行 指對受益人提交的匯票進行承兌的銀行,亦是付款行。 償付行 指受開證行在信用證上的委托,代開證行向議付行或付款行清償墊款的銀行(又稱清算行)。 只付款不審單;只管償付不管退款;不償付時開證行償付。
議付銀行 指愿意買入受益人交來跟單匯票的銀行。 根據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保證和受益人的請求,按信用證規(guī)定對受益人交付的跟單匯票墊款或貼現,并向信用證規(guī)定的付款行索償的銀行(又稱購票行、押匯行和貼現行;一般就是通知行;有限定議付和自由議付)。 義務:嚴格審單;墊付或貼現跟單匯票;背批信用證; 權利:可議付也可不議付;議付后可處理(貨運)單據;議付后開證行倒閉或借口拒付可向受益人追回墊款。
對開信用證(Reciprocal L/C) 指兩張信用證申請人互以對方為受益人而開立的信用證。兩張信用證的金額相等或大體相等,可同時互開,也可先后開立。它多用于易貨貿易或來料加工和補償貿易業(yè)務。 背對背信用證(Back to Back L/C) 又稱轉開信用證,指受益人要求原證的通知行或其他銀行以原證為基礎,另開一張內容相似的新信用證,對背信用證的開證行只能根據不可撤銷信用證來開立。對背信用證的開立通常是中間商轉售他人貨物,或兩國不能直接辦理進出口貿易時,通過第三者以此種辦法來溝通貿易。原信用證的金額(單價)應高于對背信用證的金額(單價),對背信用證的裝運期應早于原信用證的規(guī)定。
以信用證項下的匯票是否附有貨運單據劃分為: 跟單信用證及光票信用證。 ①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此處的單據指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如海運提單等),或證明貨物已交運的單據(如鐵路運單、航空運單、郵包收據)。 ②光票信用證(Clean Credit)是憑不隨附貨運單據的光票(Clean Draft)付款的信用證。銀行憑光票信用證付款,也可要求受益人附交一些非貨運單據,如發(fā)票、墊款清單等。 在國際貿易的貨款結算中,絕大部分使用跟單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