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定義上講,信用證是一種支付方式,而信用保險是一種保險。當然,二者都是為了保證外貿的收匯。信用證相當于銀行給貿易做了背書,只要單據做到單單相符,即可證明賣家履行了自己的義務,此時銀行就會如約付款。這其實是以銀行信用代替了商業(yè)信用。很大程度上,防止了買家不付款的風險。
進出口貿易還是得進行吧,如果需要使用信用證結算,可能會委托社會上一些所謂的開證公司來進行,這些公司當然是滿足以上開證條件的,可以成為某個信用證的申請人,其實真正的進口方并不是它,它可能只是代理開證、制單、報關等一系列操作,收取一定代理費。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一般是通知賣方信用證的銀行,既可以是開證行在賣方國家的分行也可以是賣方自己的開戶銀行。你做給客戶的發(fā)票上面會寫收款銀行,如果可以開到這個銀行,那這個銀行就是通知行。交單也從這個銀行走
開證行和保兌行的區(qū)別:
付款責任:開證行是責任人,如果信用證中沒有要求加保兌行,交單到開證行后,就必須付款給賣方。只有信用證中提到保兌行,才會在開證行無法支付的情況下,它們具有支付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