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信用證副本
在確認雙方接受信用證作為結算方式后,建議客戶提前提供信用證草本以供審核。注意以下幾點:
仔細核對條款:檢查信用證內的每一條款是否與訂單合同一致,注意是否有可能導致拒付的隱含條款。
保證文件合規(guī):檢查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實際可辦理情況,避免無法滿足的文件要求。
對于信用證中的“軟條款”。
出口商能辦到的要盡早處理,不能辦到的,務必要通知開證申請人及時修改。對于自己無法把握的可能性,而且不能承受該結果的,斷然拒絕,絕不能糾結。警惕“軟條款陷阱”。
信用證關系人
1.信用證申請人(Applicant)
開證申請人是向銀行提交申請書申請開立信用證的人,它一般為進出口貿易業(yè)務中的進口商。
2.信用證通知行(Advising Bank)
通知行是受開證行的委托,將信用證通知給受益人的銀行,它一般為開證行在出口地的代理行或分行。
3.信用證付款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
承兌行是開證行在承兌信用證中指定并授權向受益人承擔(無追索權)付款責任的銀行。
4.信用證承兌行(Accepting Bank)
承兌行是開證行在承兌信用證中指定的并授權承兌信用證項下匯票的銀行。在遠期信用證項下,承兌行可以是開證行本身,也要以是開證行指定的另外一家銀行。
5.信用證議付行(Negotiating Bank)
議付行是根據開證行在議付信用證中的授權,買進受益人提交的匯票和單據的銀行。
6.信用證償付行(Reimbursing Bank)
償付行是受開證行指示或由開證行授權,對信用證的付款行,承兌行、保兌行或議付行進行付款的銀行。
7.信用證轉讓行(Transferring Bank)
轉讓行是應受益人的要求,將可轉讓信用證轉讓給第二益人的銀行。轉讓行一般為信用證的通知行。
信用證種類
一.跟單信用證(DOCUMENTARY CREDIT):是憑跟單匯票或僅憑單據付款的信用證。國際貿易結算中所使用的信用證絕大部分是跟單信用證。
二.光票信用證:是憑不附帶單據的匯票付款的信用證。
三.可撤銷信用證(REVOCABLE CREDIT):是指開證行對所開信用證不必征得受益人同意有權隨時撤銷的信用證。
四.不可撤銷信用證(IRREVOCABLE CREDIT):是指信用證一經開出,在有效期內,非經信用證各有關當事人的同意,開證行不能片面修改或撤銷的信用證。此種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使用多。
五.保兌信用證(CONFIRMED CREDIT):是指經開證行以外的另一家銀行加具保兌的信用證。保兌信用證主要是受益人(出口商)對開證銀行的資信不了解,對開證銀行的國家政局、外匯管制過于擔心,怕收不回貨款而要求加具保兌的要求,從而使貨款的回收得到了雙重保障。
六.即期信用證:是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匯票和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