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我們說這是“黃金37天”,是因為檢察院批準逮捕的時候相比于刑事拘留會更加審慎,很多情節(jié)都可能成為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理由,比如犯罪證據(jù)不充分有可能不構成犯罪、犯罪情節(jié)比較輕微或者有自首、立功、認罪認罰、被害人諒解等情節(jié),都可能影響檢察院的逮捕決定。而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話,不僅嫌疑人可以不在看守所羈押,后期不起訴或者終法院判處緩刑的幾率也會更大一些。所以刑事辯護過程中,申請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內(nèi)容。
這個階段在整個刑事案件過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階段,審查起訴階段辯護人是可以調(diào)閱全案卷宗的,在卷宗中重要的是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這個文書可以展示公安機關的偵查思路以及案件事實。辯護人可以以起訴意見書為綱,對照全案卷宗審查案件證據(jù)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充分,是否足以證明案件事實,并依據(jù)案件證據(jù)設計辯護思路。
《刑事訴訟法》第269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年修正后第280條)第1款規(guī)定:“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p>
訴訟參與人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享有一定訴訟權利,承擔一定訴訟義務的除國家專門機關工作人員以外的人。訴訟參與人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一)當事人
當事人是指與案件事實和處理結果有切身利害關系的訴訟參與人。具體包括:
(1)被害人。是特指在公訴案件中,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自訴案件的被害人稱之為自訴人。
(2)自訴人。是指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被害人。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而被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決定立案偵查,尚未被提起公訴的人。
(4)被告人。是指被指控犯有某種罪行并被起訴到人民法院的當事人。包括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訴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自被提起公訴之日起稱為被告人。
(5)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是指向司法機關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對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做出物質賠償?shù)娜?。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告人是指對其犯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承擔物質賠償責任的人。
(二)其他訴訟參與人
其他訴訟參與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以及訴訟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