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的設計要求
防火室的防火設計可根據(jù)建筑物的實際情況單獨設置,也可與安防監(jiān)控室、綜合控制室結合使用,并保證專人24小時值班。
1、如果只有火警探測報警,沒有火警協(xié)調控制功能,可以設置消防室,將工作頻繁的部門與消防室合并。
2、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或者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機械防煙(排煙)設備的建筑物,必須進行防火設計。
3、大型建筑物或摩天大樓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房的,應設置防火中心。
4、消防控制室必須配備外接電話,用于火災報警。
5、消防設計和消防控制室需要相應的完成圖紙、各子系統(tǒng)控制邏輯說明、設備指令、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任務系統(tǒng)、維修系統(tǒng)、任務記錄等。
建設單位存在的問題:
1、自來水未接,消防設備主電源未接配電室。
2、發(fā)電機自動切換功能和配電板未調試。
3、消防室內(nèi)無外接電話。
4、防火室內(nèi)沒有防火門窗。
5、防火池證明:數(shù)量,一次補充時間(48小時內(nèi))。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
2
委托書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辦理流程圖
消防設計文件(含消防設計說明和設計圖紙)
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明文件或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筑證明文件(新建、擴建工程)
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性證明文件
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委托他人辦理事項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文件)
屬于專家評審的建設工程應提供專家評審申報材料
租賃或轉讓合同(改建工程)
所在建筑的建筑合法性證明文件(改建工程)
原工程平面圖(改建、擴建工程)
現(xiàn)場辦理流程:窗口受理→任務分工→承辦人審核→技術復核→領導審批→審批結果送達
(一)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關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nèi)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nèi)組織聽證。 (四)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nèi)容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