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驗收的主要內容:
1、總布置圖及布置中與消防有關的消防間隔、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火災危險類別和耐火等級。
3、搭建防火/防煙隔斷和建筑結構。
4、疏散、滅火電梯。
5、滅火供水及自動滅火系統(tǒng)。
6、防煙、排煙及通風空調系統(tǒng)。
7、消防電源及其配電。
8、消防應急走廊、應急燈、緊急廣播和疏散命令標志。
9、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及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室內裝飾。
11、建筑滅火器配置。
12.國家工程建設標準中與消防有關的其他內容。
13、核對有效證件,提供消防產品合格證。
消防控制室的設計要求
防火室的防火設計可根據(jù)建筑物的實際情況單獨設置,也可與安防監(jiān)控室、綜合控制室結合使用,并保證專人24小時值班。
1、如果只有火警探測報警,沒有火警協(xié)調控制功能,可以設置消防室,將工作頻繁的部門與消防室合并。
2、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滅火系統(tǒng),或者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機械防煙(排煙)設備的建筑物,必須進行防火設計。
3、大型建筑物或摩天大樓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防火房的,應設置防火中心。
4、消防控制室必須配備外接電話,用于火災報警。
5、消防設計和消防控制室需要相應的完成圖紙、各子系統(tǒng)控制邏輯說明、設備指令、系統(tǒng)操作規(guī)程、應急預案、任務系統(tǒng)、維修系統(tǒng)、任務記錄等。
每季度檢查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下列功能,并填寫季檢登記表。
1、采用專用檢測儀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顯示。
2、 試驗火災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
3、試驗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信號顯示。
4、 對備用電源進行l(wèi)~2次充電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
5、用自動或手動檢查下列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
①防排煙設備、電動防火閥、電動防火門、防火卷簾等的控制設備:
② 室內消火拴、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的控制設備;
③ 鹵代烷、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等固定滅火系統(tǒng)的控制設備;
④ 火災應急廣播、火災應急照明燈及疏散指示燈。
6、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
7、消防通信設備應在消防控制室進行對講通話試驗。
8、檢查所有轉換開關。
9、 強制切斷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年檢
1、每年應用專用檢測儀器對所安裝的探測器試驗1次;
2、按季檢中的各項,分別試驗1次。
(一)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申請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行政機關不得歧視。 (二)行政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的,應當說明理由,關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四)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