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有些代理記賬公司沒有與委托單位簽訂正式的委托代理合同,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缺少明確的規(guī)定,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異議時,往往無法分清責任。因此在選擇代賬公司的時候,企業(yè)就要更加謹慎。
2、個別“代理記賬公司”沒有代理記賬資質,發(fā)生問題可以回避責任,損害委托單位的利益。這也是小企業(yè)在選擇代賬服務公司時必須要注意的事項。
3、財務軟件需要到財政局備案方可使用,有的代理記賬單位沒有采用財政部批準的財務軟件來替代手工記賬。
4、會計資料交接麻煩、不夠規(guī)范。代理記賬單位在接受委托單位的會計原始憑證及資料時,沒有辦理交接手續(xù),發(fā)現(xiàn)遺失或毀損時無法查找。
5、代理記賬單位通常是定期或定時上門服務,日常業(yè)務可通過電話溝通,會計不是隨時在單位辦理和咨詢業(yè)務
各種原始票據及涉稅資料,包括:
1、現(xiàn)金單據(差旅費、業(yè)務招待費、員工工資、社保費、通訊費、運輸費、郵遞費等);
2、銀行單據(提現(xiàn)、轉帳、電匯、進帳單、借款單等);
3、發(fā)票(本月1日—31日開具的所有發(fā)票);
4、一般納稅人需提供金稅卡中打出的清單(發(fā)票使用清單,當月銷售月統(tǒng)計)。
適合代理記賬的企業(yè),應該是小型經濟組織,以及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一般以注冊資本、銷售額、從業(yè)人員、資產總額等情況進行綜合判斷。從實際情況看,委托代理記賬的經濟組織,基本上是中小企業(yè)。而應當建賬的個體工商戶,則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沒有免除建賬義務的個體工商戶。
稅務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稅務代理行為是以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的名義進行的;稅務代理行為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稅務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有獨立意思表示的權利;稅務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納稅人(含扣繳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