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是通過法律規(guī)定的特殊程序進行申請確權的,在商標申請過程中,商標局的審查員會根據法律授予的權利和法律依據以自己的分析判斷觀點做出核準、駁回、補正、撤銷、不予受理等等審查結論。為避免工作上的失誤,同時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商標局會對審查所做出的決定以法律規(guī)定的形式予以公告,而這些結論和公告,如果沒有對商標法知識了解的話,是不可能發(fā)生其中存在的錯誤,無法主張自己的權利。只有高水平專業(yè)的商標代理人才能正確運用法律知識,維護委托人是權益,在授權的范圍內,運用自己的知識和經驗,為委托人提供的服務。
確商標類別
我國采取《類似商品和服務區(qū)分表》將商品及服務分為45個大類別和若干小項。如果申請的類別不對,不僅商標無法起到維護企業(yè)和個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標注冊時也有很大可能因此而造成商標近似,從而導致商標注冊失敗。關于商標類別的問題可隨時。
商標駁回3大常見原因:
1、由于商標查詢不利導致駁回
由于商標申請人沒有辦法相詳盡查詢近似商標的所有內容,不免有遺漏的現象發(fā)生,不能被排除的近似商標在申請時會被商標局駁回。還有現在大部分都是找代理機構代辦的,由于專業(yè)水平是不同的,如果遇到不專業(yè)或經驗少的代理機構,那么查詢結果相對可信度是較低的。
2、由于違反強制規(guī)定導致駁回
違背強制規(guī)范。違背強制政策法規(guī)的商標包含:欠缺顯著性差異,夸大其詞的宣傳策劃和不好危害,有不良影響等許多原因被駁回
。我國現行的《商標法》第十條款第(八)項明確規(guī)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3、盲期導致商標駁回
由于商標局不可能將當天所有的申請注冊商標錄入系統(tǒng),能查到的數據一般都是以前的,因此存在一定的盲查期。此種情況下,后申請的商標會被駁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注冊申請人。商標注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雖然商標局有嚴格的審查程序和標準,但每一個申請商標的注冊審查都是通過各個審查員的獨立工作來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審查員在專業(yè)范圍、知識面及工作經驗等方面存在著個體差異,審查工作必然會受到主觀方面的因素影響。針對相同類型的個案,不同的審查員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斷結果。為
了確保審查質量,保障商標注冊申請人的利益,《商標法》設置了駁回復審的救濟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