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非常廣泛,可用于任何項目中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用于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
在工程承包、物資采購等項目中,業(yè)主或買方為避免承包方或供貨方不履行合同義務而給自身造成損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貨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以制約對方行為。履約保函是現(xiàn)金保證金的一種良好的替代形式。
預付款保函:
是指擔保人(保證人)根據(jù)申請人(合同中的施工方)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發(fā)包人)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分離式保函:
是指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或擔保人應申請人(一般為擔保公司)的請求,為被擔保人(主合同的一方)向受益人開立的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保證在被保證人未能按雙方協(xié)議履行其責任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其向受益人履行一定金額、一定時限范圍內(nèi)的某種支付或經(jīng)濟賠償責任
差額保函:
為防止投標人低價搶標,招標文件會設置一個風險控制價(一般為招標上限價的85%,亦有例外,具體看招標文件規(guī)定),凡低于該風險控制價的,中標人在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同時必須額外提交中標價與風險控制價之間的差額擔保,可以用保證金的方式,亦可用保函的方式,用保函方式提交的,該保函即為差額保函(風險控制價-中標價=差額)。一般差額保函金額超過中標價的20%,風險較大,原則上不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