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擔保業(yè)務中銀行使用的絕大多數(shù)為見索即付保函,見索即付保函一經開立,銀行將成為付款人,承擔很大的風險。因此,為降低風險,銀行在開立見索即付保函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⑴保函應將賠付條件具體化,應有具體擔保金額、受益人、委托人、保函有效期限等。
⑵銀行應要求委托人提供相應的反擔保或提供一定數(shù)量的保證金,銀行在保證金的額度內出具保函。
⑶銀行向境外受益人出具保函,屬對外擔保,還必須注意諸如報經外匯管理局批準等對外擔保的法律規(guī)定。
⑷銀行開立保函,還應該對基礎合同的真實性進行認真審核,以防詐騙。
還款保函又稱預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是指擔保人應合同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開立的保函。保函規(guī)定,如申請人不履行他與受益人訂立合同的義務,不將受益人預付或支付的款項退還或還款給受益人,擔保人向受益人退還或支付款項。
除上述兩種保函外,還可根據(jù)其他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其他種類的保函,如:投標保函、補償貿易保函、來料加工保函、技術引進保函、維修保函、融資租賃保函、借款保函等等。
保函受益人為招標人或施工合同/采購合同內的甲方,即項目的建設方或項目的業(yè)主或項目的所有權人。在保證人提供擔保前,對于保函受益人信譽、資金實力等進行了核查,若保函內約定受益人實現(xiàn)保函權益(債權)轉讓,或項目所有權等債權轉讓,將影響保證人的擔保風險;根據(jù)擔保法的相關約定,只有明確禁止轉讓或僅對特定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就來自保函受益人變更的風險,應在保函內予以明確。
保函擔保人擔保人一般由項目參與投標行為的投標人,施工合同或采購合同內的乙方,也就是投標人或施工方或承建方或分包單位等進行自主選擇,經過招標人或施工合同/采購合同內的甲方,即項目的建設方或項目的業(yè)主或項目的所有權人同意后,由指定擔保人進行擔保,如果保函被擔保人不能或拒絕履行合同義務和責任,保函受益人有權要求保函擔保人承擔相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