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1:專利能申請成功重要
一般來說,企業(yè)通常找專利事務所申請專利,很多企業(yè)也以專利是否能授權而對專利事務所的服務做評判,因此大部分專利事務所的目的只是專利能申請成功。而這個專利是否有價值容易被忽視,包括這個專利保護范圍是否比較大,這個專利的侵權可視度是否高,這個專利是否有被無效的風險,這些問題往往會被企業(yè)忽視。
實際上,專利的核心價值是其法律價值,往往是通過訴訟、許可過程來體現(xiàn)。能在訴訟中獲勝的專利才是一項好的專利。如果說一件專利雖然授權了,但是權利范圍非常小,壓根就不可能涵蓋到任何競爭對手的產品和技術,并且對自己的產品和技術的保護力度也幾乎沒有,因為權利范圍太小,導致競爭對手抄襲了專利技術的核心,但是在其他地方稍微做回避改進就可以避開專利權利要求保護范圍。
那么這樣的專利不但沒有價值,而且容易給權利人帶來錯覺,總覺得自己手上有專利,甚至去拿這樣的專利起訴競爭對手。筆者這兩年就接觸到幾個這樣的案例,結果終都是敗訴,不但因為訴訟花了不少錢,絲毫也沒有限制競爭對手的市場。
因此,認為專利能申請成功重要是一個非常大的誤區(qū)。
誤解2:有專利就不會侵權
這是一個非常錯誤的認知。很多權利人認為自己申請了某一個產品的專利,并且專利獲得授權,就認為自己可以沒有任何風險的去生產、銷售該產品了。這是對專利權的極大誤解。專利權人有了這個專利,法律賦予你是禁止別人不經過專利權人同意實施該專利的權利,但任何法律都沒有說專利權人有了專利就沒有任何風險了。
因此,生產、銷售已授權的專利的產品,還需要去做專利風險檢索和分析。因為,很可能在專利權人專利申請日之前就有可以涵蓋專利權人產品的專利已申請或已經授權。
誤解3:專利申請了就可以起訴別人
有不少企業(yè)對專利法不清楚,認為專利只要申請了,特別是發(fā)明專利,只要公開了就可以去起訴別人。甚至前幾年深圳中院收到了以公開未授權的發(fā)明專利公開文本去起訴的訴狀。
按照法律規(guī)定,沒有授權的專利申請,是沒有專利權的,沒有權利,拿什么去起訴別人?
當然,法律規(guī)定發(fā)明專利在公開到授權階段,如果發(fā)現(xiàn)別人使用了該專利技術,可以要求對方予以適當補償,但是前提是該發(fā)明專利會被授權。而且也應該是該專利授權后,要求對方對其在該專利公開到授權期間的使用予以補償。如果該專利終被駁回,那么就不存在補償?shù)膯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