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中,對病假條的要求就是符合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楊宏營說,在侵權類訴訟中,休假或休息時間有一套參考標準,如果病假條上的建議休息時間明顯超過標準中建議的時間,律師會對休假時間的合理性、必要性提出質疑,必要時會提出對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進行鑒定;律師還可能質疑病假條上的傷情與訴訟內容是否有關聯(lián)、時間段能不能對上。
因為感冒耽誤了出差行程,劉和義辦理機票退票手續(xù)時發(fā)現,在一些訂票網站上,因旅客自身原因退票,網站要扣除部分退票手續(xù)費等費用,但旅客提交帶有全休建議的醫(yī)院診斷證明,這些費用就不會被扣除。
病假本來設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應該休息的“病人”卻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說不過去的。 這時員工已經違反誠實守信原則,公司是可以以此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的。
提供的病假單、病歷本系手寫,并無該醫(yī)院或醫(yī)師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該日至該院掛號就診的相關單據,或者僅有一張病假證明。 那就無法證明員工患病就診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