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溶于水,能與乙醇、戊醇、乙酸乙酯、乙醚、苯和二硫化碳任意混溶。易揮發(fā)。 與乙醇、乙醚、苯、二硫化碳等有機溶劑互溶。在堿性介質(zhì)中不穩(wěn)定,能水解生成乙酸和異丙醇,也能發(fā)生醇解、氨解、酯交換還原等反應。本品易燃,其蒸氣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與氧化劑能發(fā)生強烈反應。其蒸氣比空氣重,能在較低處擴散到相當遠的地方,遇明火會引著回燃。具有腐蝕性。著火時用二氧化碳、四氯化碳或粉末滅火劑滅火。干燥時對金屬無腐蝕性,但不宜使用銅制容器,因微量的乙酸存在能腐蝕銅。
將硫酸及異戊醇加到冰醋酸中,加熱回流,當分餾柱頂端溫度達132℃時,即為反應完全。
蒸餾,收集136~143℃餾分為粗品,用飽和食鹽水洗滌二次,用氫氧化鈉、碳酸鈉混合液洗去酸性,再用氯化鈣溶液洗滌,用無水氯化鈣干燥,后進行分餾,收集138~143℃餾分即為成品。
消防措施
有害燃燒產(chǎn)物:一氧化碳。
滅火方法:消防人員須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風向滅火。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jié)束。處在火場中的容器若已變色或從泄壓裝置中產(chǎn)生聲音,必須馬上撤離。
滅火劑:霧狀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發(fā)布),化學危險物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fā)[1992] 677號),工作場所使用化學品規(guī)定 ([1996]勞部發(fā)423號)等法規(guī),針對化學危險品的使用、生產(chǎn)、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guī)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將該物質(zhì)劃為第3.3 類高閃點易燃液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