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療:病歷既是確定診斷、進行、落實預防措施的資料,又是醫(yī)務人員診治疾病水平評估的依據,也是患者再次患病時診斷與的重要參考資料。通過臨床病歷回顧,可以從中汲取經驗、教訓,改進工作,提高醫(yī)療質量。
“訴訟中,對病假條的要求就是符合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睏詈隊I說,在侵權類訴訟中,休假或休息時間有一套參考標準,如果病假條上的建議休息時間明顯超過標準中建議的時間,律師會對休假時間的合理性、必要性提出質疑,必要時會提出對誤工期、護理期、營養(yǎng)期進行鑒定;律師還可能質疑病假條上的傷情與訴訟內容是否有關聯(lián)、時間段能不能對上。
病假本來設置目的在于因病休息,但明明應該休息的“病人”卻在外旅游,那肯定是說不過去的。 這時員工已經違反誠實守信原則,公司是可以以此為由解除與員工的勞動關系的。
提供的病假單、病歷本系手寫,并無該醫(yī)院或醫(yī)師的任何印章,且不能提供其于該日至該院掛號就診的相關單據,或者僅有一張病假證明。 那就無法證明員工患病就診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