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貨人的義務
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shù)綀觯浜虾jP查驗。配合查驗應當做的工作如下:
1.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2.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shù)綀觯凑蘸jP的要求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等。
3.了解和熟悉所申報貨物的情況,回答查驗海關關員的詢問,提供海關查驗貨物時所需要的單證或其他資料。
4.海關查驗貨物時,進出口貨物收發(fā)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場陪同,并按海關要求提供查驗貨物所需的單證,回答海關提出的問題。
5.協(xié)助海關提取需要作進一步檢驗、化驗或鑒定的貨樣,收取海關出具的《取樣清單》。
6.查驗結束后,認真閱讀關員填寫的《海關進出境貨物查驗記錄單》,注意以下情況的記錄是否符合實際:開箱的具體情況;貨物殘損情況及造成殘損的原因;提取貨樣的情況;查驗結論。
查驗記錄準確清楚的,應即簽字確認。配合查驗人員如不簽名的,查驗人員應當在查驗記錄中予以注明,并由貨物所在監(jiān)管場所的經(jīng)營人員簽名證明。
憑帶背書的正本提單(如是電報放貨,可帶電報放貨的傳真件與保函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換取提貨單和設備交接單)。
注意事項:
背書有兩種形式,如果提單上的收貨人欄顯示“TO ORDER”,則由“SHIPPER”背書;如果收貨人欄顯示其真正的收貨人,則需收貨人背書。
商檢手續(xù)辦理后,去港池大廳交港雜費。
港雜費用結清后,港方將提貨聯(lián)退給提貨人供提貨用。
所有提貨手續(xù)辦妥后,可通知事先聯(lián)系好的堆場提貨。注意事項:
(1)首先應與港池調度室取得聯(lián)系、安排計劃。
(2)根據(jù)提箱的多少與堆場聯(lián)系足夠的車輛,盡可能按港方要求的時間內提清,以免產(chǎn)生轉棧堆存費用。
(3)提箱過程中應與堆場有關人員共同檢查箱體是否有重大殘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設備交接單上說明。
重箱由堆場提到場地后,應在免費期內及時掏箱以免產(chǎn)生滯箱。
貨物提清后,從場站取回設備交接單證明箱體無殘損,去船公司或船舶代理部門取回押箱費。
如何配合海關審價
海關對進口紅酒申報價格質疑會發(fā)出《價格質疑通知單》,按要求提交貨值證明材料:合同、發(fā)票、付匯憑證、保險單、上次報關資料及同類產(chǎn)品國內售價資料等,向海關解釋申報價格的真實性及合理性,經(jīng)過一二輪磋商確定進口紅酒完稅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