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外觀設計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的設計。其中,形狀是指三維產品的造型,如電視機、小汽車的外形。圖案一般是指兩維的平面設計,如床單、地毯的圖案等。色彩可以是構成圖案的成分,也可以是構成形狀的部分。這樣,外觀設計可以是立體的造型,可以是平面的圖案,可以輔以適當?shù)纳?,還可以是三者的有機結合,搜主意提供產品外觀設計的相關服務和法律援助。。
外觀設計是指工業(yè)品的外觀設計,也就是工業(yè)品的式樣。它與發(fā)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2條中規(guī)定:"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應用的新設計。"
關于商品包裝和外觀設計的不同,可以舉一些事例予以說明。1960年4月,美國專利商標局批準,將可口可樂飲料瓶的外形作為商標予以注冊。在中國,許多人誤以為這是以工業(yè)品外觀設計注冊為商標。然而,美國的有關論著卻明白無誤地指出,這是以商品的包裝注冊為商標。其實,仔細一想就會明白,這里的商品是飲料而不是瓶子,瓶子僅僅是商品的包裝,而不可能是就飲料(產品)作出的外觀設計。中國也有類似的事例。比如,裝有六神丸的葫蘆型小瓷瓶和裝有茅臺酒的瓷瓶,都是有識別性的包裝瓶。但它們也僅僅是商品的包裝,而不是六神丸或茅臺酒的外觀設計。
產品外觀設計是什么?
產品外觀設計是對產品外觀的設計。 產品外觀設計還意味著外觀設計的工業(yè)實用性,即使用某種外觀設計或具有某種外觀設計的產品可以批量復制和生產。 如果產品不能批量復制,不具有工業(yè)適用性,則不能申請專利。
其實,利用造型、圖案、色彩對產品的外觀方面進行裝飾或設計,必然會給企業(yè)產品可以帶來具有一定的美感。當然,對美學設計的要求不應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