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雖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頒布過《國葬法》,1930年國民政府也頒布過第二部《國葬法》,但這么多年過去,目前卻還沒有一部《殯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個重要的環(huán)節(jié)目前還無法可依,可見中國的民主法制建設任重道遠。不過我們可以盡可能地去完善作為準法律的《殯葬管理條例》。
《殯葬管理條例》第二條【管理方針】可以看作是政府殯葬改革的方針,全文46個字照抄如下:
殯葬管理的方針是:積極地、有步驟地實行火葬,改革土葬,節(jié)約資源,保護環(huán)境,革除喪葬陋俗,提倡文明節(jié)儉辦喪事。
首先火化要消耗能源,無論是油、電還是天然氣。燒卻一具遺體還是要消耗不少能源的(有不少火葬場為了節(jié)省能源提率而用鐵鉤子破壞遺體,那是嚴重有違人道的);而土葬雖然也消耗一些可再生的木材,但基本上是不消耗能源的。
其次火化過程中會產(chǎn)生不少二惡英,而為了減少二惡英對空氣的污染,對廢氣的二次燃燒又要消耗一定的能源。雖然也有像日本的株式會社東京博善那樣用火化過程中所產(chǎn)生的熱能來發(fā)電那樣的節(jié)能創(chuàng)新,但實際上火化熱能所能夠產(chǎn)生的電是遠遠比不上所耗費的能源的。當然在象征意義上那是非常了不起的!
比如日本的殯葬法(《關于墓地、埋葬等的法律》,簡稱“墓埋法”)規(guī)定可以土葬也可以火葬,完全由國民自愿選擇,然而他們的火化率竟高達99.99%(剩下的0.01%是因為居住在孤立的海島上交通不便,不得已才土葬的)。臺灣的法律也和日本一樣,雖然由于受傳統(tǒng)文化風俗的影響土葬還占有較大的比例,但毫無疑問火化率在不斷地上升。可以說當今世界上除了傳統(tǒng)根深蒂固的伊斯蘭教以及一些虔誠的基督教徒之外,人們大都傾向于選擇火葬。
日本可以火葬也可以土葬,但火化率高達99.99%
殯葬改革了這么多年,之所以解決不了這個問題,是因為政策有失偏頗、至少是不夠的。隨著中國城鎮(zhèn)化進程,大部分農(nóng)村人口都將變?yōu)槌擎?zhèn)人口,而作為城鎮(zhèn)基本設施的公墓建設并沒有到位,很多人是不得已才亂埋亂葬的。要想有效解決亂埋亂葬浪費土地破壞環(huán)境這一我國當前殯葬事業(yè)中的主要問題,就必須將殯葬管理的方針明確地定位為“實行集中安葬”,具體做法是:政府建設一些公益性公墓,再批準民間建設一些經(jīng)營性陵園作為補充,嚴禁在合法的公墓陵園之外埋葬遺體或骨灰。這才是殯葬改革中“葬”的部分所要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