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葬死人的地方;墳地主要是指人去世后,將遺體或骨灰式遺物統(tǒng)一集中到一個統(tǒng)一的地點,這是人類發(fā)展歷史上的文明和進步。如今隨著城市化的發(fā)展城市人口的增多,公墓建設(shè)成為了城市發(fā)展的必然。
2018年9月7日,民政部公布《殯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條例擬規(guī)定,安葬骨灰的獨立墓位占地面積不得超過0.5平方米 [1]。
在同一墓園內(nèi),占地面積越大,價格越高;占地。面積越小價格越低。但占地面積并非與價格成正比。一個一平方米的墓地與一個四平方米的墓地比起來,前者的價格并非只是后者的四分之一。因為占地面積越大,所需的地面裝飾越多,自然價格也越高。四平方米的墓地算起來,總價格可能達到一平方米墓地價格的八至十倍甚至更多。
作為殯葬的形式、我們通過民俗學和考古學等資料得知。古人從來是將喪事當作一類社會活動乃至娛樂活動來進行的。他們無一例外地要在喪事中熱熱鬧鬧地大辦一番,諸如吊唁、巫術(shù)、跳尸(娛尸)、唱祭、祈禱、送擯等,盡情地渲泄。后世發(fā)展出飯含、小殆、大殆、喪服、摔盆以及守制等。中國歷朝對此都有許多相應的扎制規(guī)范。
作為葬形式的演變,突出的是厚葬?,F(xiàn)為墳墓、墓前擺設(shè)、陪葬物等方面,它所極力要顯示的是社會等級貴賤的區(qū)別。
整個土葬時期,實行土葬主要是為了防止死者被野獸吃掉,同時也是為了使死者的得到永恒的安息和葬地。中國人之所熱衷土葬,一方面是人們對土地十分依賴和留 戀,此外人們還認為土地埋葬先人的形式是為死者提供了另外一個活動的空間。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開始逐漸推行“火葬”。隨著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物質(zhì)文化的生活不斷豐富,人們逐步從滿足基本生活要求提升到滿足精神需求的層面。殯葬行業(yè)也從滿足人們基本的處置遺體的需求,逐步上升到滿足人們精神需求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