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航空貨運單的概念
航空貨運單
航空貨運單是由托運人或者以托運人的名義填制,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在承運人的航線上運輸貨物所訂立運輸契約的憑證。
航空貨運單不可轉(zhuǎn)讓,屬于航空貨運單所屬的空運企業(yè),如跨越速運空運企業(yè)。
2.航空貨運單的用途
貨運單是托運人或其代理人所使用的重要的貨運文件,其作用歸納為:1.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締結(jié)運輸契約的憑證;2.是承運人收運貨物的證明文件;3.是運費結(jié)算憑證及運費收據(jù);4.是承運人在貨物運輸組織的全過程中運輸貨物的依據(jù);5.是國際進出口貨物辦理清關(guān)的證明文件;5.是保險證明。
3.航空貨運單的填開責任
托運人有責任填制航空貨運單。托運人對貨運單所填各項內(nèi)容的正確性、完備性負責。由于貨運單所填內(nèi)容不準確、不完全,致使承運人或其他人遭受損失,托運人負有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113條和第114條規(guī)定,托運人應當填寫航空貨運單正本一式三份,連同貨物交給承運人。航空貨運單不符合規(guī)定或航空貨運單遺失,不影響運輸合同的存在或者有效。
集中托運
集中托運(Consolidation)可以采用班機或包機運輸方式,是指航空貨運代理公司將若干批單獨發(fā)運的貨物集中成一批向航空公司辦理托運,填寫一份總運單送至同一目的地。這種托運方式,可降低運費,是航空貨運代理的主要業(yè)務之一。
一般規(guī)定
1. 托運貨物時應檢查托運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按要求寫貨物托運書,明確是否保險,是否填寫聲明價值,并由托運人接貨人雙方簽字或蓋章。
2. 托運人對托運書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3. 托運政府限制運輸及需要向公安,檢疫等政府部門辦理有關(guān)手續(xù)的貨物,應隨附有效證明。
4. 運輸條件不同或性質(zhì)相互對立的貨物,應分別辦理托運手續(xù)。
5. 貨物包裝應適合航空運輸?shù)囊?,嚴禁用草袋包裝和草繩捆扎。
計費
1、重貨
A、重貨是指那些每6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寸重量超過1千克或者每166立方英寸重量超過一磅的貨物。重貨的計費重量就是它的毛重。
B、如果貨物的毛重以千克表示,計費重量的小單位是0.5公斤。當重量不足0.5公斤時,按0.5公斤計算;超過0.5公斤不足一公斤時按一公斤計算。如果貨物的毛重以磅表示,當貨物不足一磅時,按一磅計算。
2、輕貨
A、輕貨或輕泡貨物是指那些每6000立方厘米或每366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千克或者每166立方英寸重量不足1磅的貨物。
B、輕泡貨物以它的體積重量作為計費重量。
C、不考慮貨物的幾何形狀分別量出貨物的長、寬、的部分,單位為厘米或英寸,測量數(shù)值的尾數(shù)四舍五入。
D、將貨物的長、寬、高相乘得出貨物的體積。
E、將體積折合成公斤或磅,即根據(jù)所使用不同的度量單位分別用體積值除以6000立方厘米或366立方英寸或166立方英寸。體積重量尾數(shù)的處理方法與毛重尾數(shù)的處理方法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