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的供需是工商社會的重要課題,借錢遇轉,在日常生活中極為常見。借貸,在法律意義上,是指由貸方與借方成立一項“借貸契約”,貸方將金錢所有權移轉給借方,到期時由借方返還同額的錢。由于民間的金錢借貸關系日形普遍,其因金錢借貸所發(fā)生的紛爭也格外頻繁,有關借貸的法律常識也成了人們消費生活中的必備工具。
網絡借貸的形式對比銀行借貸來說有著巨大的便捷優(yōu)勢。審核資料、借款資金等材料均通過網絡實現(xiàn),可以大大減少傳統(tǒng)借貸所需要的時間與精力,能夠給予借款人的便利與自由。大眾所熟知的網絡借貸方式有很多種,網絡借貸這種形式也面臨著高利息,高風險,缺乏有效的監(jiān)管手段等弊端。此外,網絡借貸平臺魚龍混雜,需要大家仔細甄別,謹慎選擇。
小額貸款是以個人或企業(yè)為核心的綜合消費貸款,貸款的金額一般為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辦理過程一般需要做擔保。小額貸款是微小貸款在技術和實際應用上的延伸。 小額貸款在中國:主要是服務于三農、中小企業(yè)。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合理地將一些民間資金集中了起來,規(guī)范了民間借貸市場,同時也有效地解決了三農、中小企業(yè)融資難的問題。也有針對上班族提供的個人小額貸款數(shù)額一般在1千-5萬元不等,大部分不需要抵押,但信用、信息審核比較嚴格。
被告住所地:
被告為自然人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被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qū)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合同履行地: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xié)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民間借貸糾紛中所謂“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有兩種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說,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借款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當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還或支付的事項產生糾紛時,出借人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