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可在春季學期第1~15教學周、秋季學期第1~17教學周申請休學,夏季學期不受理休學申請。休學以一學期為期,春季學期第14~15教學周、秋季學期第16~17教學周申請休學的學生,應辦理一學年(含當學期)休學手續(xù)。學生“創(chuàng)業(yè)休學”的申請時間為春、秋季學期開學兩周之內。
姓名,性別,年齡,婚姻,民族,職業(yè),出生地,現住址,工作單位,身份證號,郵政編碼,電話,入院時間,記錄時間,病史敘述者(注明可靠程度)。填寫要求:(1)、年齡要寫明“歲”,嬰幼兒應寫“月”或“天”,不得寫“成”、“孩”、“老”等。(2)、職業(yè)應寫明具體工作類別,如車工、待業(yè)、教師、工會干部等,不能籠統(tǒng)地寫為工人、干部。(3)、地址:農村要寫到鄉(xiāng)、村,城市要寫到街道門牌號碼;工廠寫到;車間、班組,機關寫明科室。(4)、入院時間、記錄時間要注明幾時幾分。(5)、病史敘述者:成年患者由本人敘述;小兒或神志不清者要寫明代訴人姓名及與患者的關系等 .
1.學生由于生病原因,經校醫(yī)院提出病情診斷意見和休學建議,由學生向所學院提出書面申請并填寫休學申請表
2.院(系)領導審批后,報送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
3. 教務處教務管理辦公室審核后對符合休學條件者,開出離校通知單
4. 學生憑離校通知單辦理離校手續(xù)
5. 學生憑已全部周轉完的離校通知單到院教學辦領取休學證明回家休養(yǎng)
病歷證明是指病人的出、入院證、出入院記錄、特殊檢查報告(比如B超、CT等),有這些基本上就能證明你的病情。病假條是請假專用的證明,去醫(yī)院看病掛號對應相應的病情會給你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