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屬性
1.貼現金額: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
2.期限:商業(yè)承兌匯票貼現期限自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長期限不超過12個月。
3.利率:貼現利率采取在再貼現利率基礎上加百分點的方式生成,加點幅度由中國人民銀行確定。商業(yè)承兌匯票的貼現率一般要高于銀行承兌匯票,但不超過同期限的貸款利率。
申請資料
1.經年檢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貸款卡原件
2.背書連續(xù)、要式完整且未到期的商業(yè)承兌匯票
3.交易雙方簽訂的真實、合法的商品或勞務交易合同原件,或其他能夠證實商品或勞務交易關系真實性的書面證明
4.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fā)票原件
5.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還需提供保證人上年度及近期財務報表
6.貼現行認為需提交的其他資料。
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fā)并由其開戶銀行承兌的票據。每張票面金額為1000萬元(含)。銀行承兌匯票按票面金額向承兌申請人收取萬分之五的手續(xù)費,不足10元的按10元計。承兌期限長不超過6個月。承兌申請人在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規(guī)定計收逾期罰息。銀行承兌匯票的出票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2)與承兌銀行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購銷合同及其增值稅發(fā)票;
(4)有足夠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結算記錄和結算信譽。
(5)與銀行信貸關系良好,無貸款逾期記錄。
(6)能提供相應的擔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
商業(yè)匯票特點
1.商業(yè)匯票可以流通轉讓。
2.已承兌的商業(yè)匯票喪失,可以掛失止付(按票面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手續(xù)費);已承兌的商業(yè)承兌匯票喪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兌人或承兌人開戶銀行掛失止付;已承兌的銀行承兌匯票喪失,可由失票人通知承兌銀行掛失止付。
3.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4.簽發(fā)商業(yè)匯票必須記載事項
(1)表明“商業(yè)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支付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欠缺記載上列事項之一的,商業(yè)匯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