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方鑒定證明
(1)進境修理貨物在進口前,需要由海關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來證明貨物有問題需要進境修理,一般為CCIC或SGS的認證。
2、海關三級審批
海關三級審批就是指需經(jīng)辦關員、科長或處長、關長三級進行審批的業(yè)務審批事項。凡是涉及暫時進出口、退運返修等進口只交保證金不交稅的,都要經(jīng)過海關三級審批。目前各地海關對于本地的審批制度進行不斷改革、簡化已經(jīng)取消一部分三級審批事項,但是仍未完全取消三級審批制度。
3、審證管理:不需要進出口許可證,但法定商檢貨物需要出通關單。
(1)進出境修理物品,不實行進出口許可證件管理,除法律法規(guī)特殊規(guī)定的貨物之外。
(2)法定商檢貨物,即《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中的貨物需要憑出入境通關單驗放行。
4、征稅管理:進境修理物品需繳納保證金
(1)辦理進境修理貨物申報手續(xù)時,應當向海關提交該貨物的維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條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關提交進口稅款擔保(保證金)。
(2)進境修理貨物需要進口原材料、零部件的,辦理原材料、零部件進口申報手續(xù)時,應當向海關提交進境修理貨物的維修合同、進境修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單(與進境修理貨物同時申報進口的除外).并向海關提供進口稅款擔保。進口原材料、零部件用于進境修理貨物的修理,修理剩余的原材料、零部件應當隨進境修理貨物一同復運出境。
5、維修期限:維修期限為六個月,可延期,超時未辦理延期保證金轉為稅金
(1)進境修理貨物應當在海關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復運出境。因正當理由不能在海關規(guī)定期限內(nèi)將進境修理貨物復運出境的,納稅義務人應當在規(guī)定期限屆滿前向海關申請延期。
(2)進境修理貨物未在海關允許期限內(nèi)復運出境的,海關對其按照一般進出口貨物的征稅管理規(guī)定實施管理,將該貨物進境時納稅義務人提供的稅款擔保轉為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