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shù)額支付利息。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jiān)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guān)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xié)議的,按照當?shù)鼗蛘弋斒氯说慕灰追绞?、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xié)議,按照合同相關(guān)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保證人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出借人僅起訴保證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借款人為共同被告;出借人僅起訴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證人為共同被告。
1. 年齡在18-60歲之間。
2. 有固定的工作和收入,能夠提供足夠的還款擔保。
3. 信用記錄良好,沒有不良的借款記錄。
4. 能夠提供足夠的擔保財產(chǎn),如房產(chǎn)、車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