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范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主要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法人或其他組織相互之間,以貨幣或其他有價證券為標的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jiān)管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貸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發(fā)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yè)務,不屬民間借貸范疇之列。
在有正常營業(yè)執(zhí)照的范圍內,民間借貸就是正常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只要是真實可靠的,民間借貸就是合法的,是可以推行和信任的。作為民間借貸的金融機構,它們不像銀行,在拿到各種營業(yè)證書是非常難的,因此它們是正規(guī)的公司。對于注冊的貸款擔保類公司,我們都是可以在當地的監(jiān)管部門查詢的,否則就是虛假的機構,也是由于這些機構才使得大家有了民間借貸是否合法的疑問。未來的民間借貸資本會在探索和監(jiān)管的雙重作用下,會更加可靠,解決更多人的資金問題.
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借貸雙方通過簽訂書面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從而產生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債權債務關系是我國民事法律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關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護。
1、借貸人的信用必須良好。像一些金融機構在辦理貸款時,都需要審核借貸人的信用資質,查看大數據;
2、借貸人有穩(wěn)定的工作和合法的收入來源。具備能夠按時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3、借貸人的年齡必須在18周歲及以上,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