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要求1. 消防設施的布局應符合建筑物的特點和使用要求。布局要合理,確保消防車輛能夠進入建筑物,消防栓、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該設置在易于觸達的位置。2. 消防設施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符合建筑物的消防級別和建筑面積的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規(guī)定應當申請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竣工,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前款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驗收后應當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應當進行抽查。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設工程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使用。
消防備案條件標準如下:
1、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m;
2、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
3、消防車道與建筑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
4、消防車道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建筑外墻不得少于5m;
5、消防車道坡度不得大于3%。
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制度,其他建設工程實行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制度。不需要辦理消防驗收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非人員密集場 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