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
(一)借款種類,例如,長期借款或者短期借款等;
(二)幣種,是人民幣還是外幣;
(三)用途,即借款使用的目的;
(四)數額,即借款的數量;
(五)利率,是借款人和貸款人約定的應當收取的利息與出借資金的比率;
(六)期限,是借款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償還借款的時間;
(七)還款方式,是貸款人和借款人約定以什么結算方式償還借款給貸款人。
短期借款(Short Term Loan 或 Short Term Loans)是借款的一種,與之相對的是長期借款。在中國的會計實務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業(yè)為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的資金或為抵償某項債務而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外單位借入的、還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種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經營周轉借款、臨時借款、結算借款、票據貼現借款、賣方信貸、預購定金借款和專項儲備借款等等。
短期借款的借貸方向一般是指借款人和貸款人之間的借貸關系。一般來說,借款人是指需要貸款來滿足其短期資金需求的企業(yè)或個人,而貸款人是指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或金融公司。在短期借款的借貸方向中,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擔保,以便貸款人認可并放款。
私人放貸款一般不違法,除非其貸款利率超過了法律規(guī)定。法律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而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的利息同樣受到法律保護,而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