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的特點 1、保函依據商務合同開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務合同,具有獨立法律效力。當受益人在保函項下合理索賠時,擔保銀行就必須承擔付款責任,而不論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實際事實。即保函是獨立的承諾并且基本上是單證化的交易業(yè)務。 2、以銀行信用作為保證,易于為合同雙方接受。銀行保函業(yè)務中涉及到的主要當事人有三個:委托人、受益人和擔保銀行,此外,往往還有反擔保人、通知行及保兌行等。
1、銀行保函也稱為銀行保證書,是銀行作為擔保方向受益人發(fā)出的擔保文件。保函的內容根據具體交易不同而有所不同。 2、保函的內容包括:保函的編號、開立日期、當事人的名稱和地址、交易或項目的名稱、合同或招標的編號以及簽發(fā)日期。 3、國際擔保業(yè)務中使用的絕大多數是見索即付保函。一旦見索即付保函開立,銀行將成為個付款人。
履約保函適用范圍與用途: 履約保函用途非常廣泛,適用于任何交易中需對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擔保的情況,常見于工程承包、貨物買賣; 對供貨方或承包方而言,減少由于繳納現金保證金引起的長時間資金占用,獲得資金收益,優(yōu)化資金配置,維護自身權益; 對買方或業(yè)主而言,能合理制約供貨方、承包方行為,維護自身利益,也避免了收取、退回保證金程序的煩瑣,提高工作效率
預付款保函 是指銀行(擔保人)應交易合同中的一方當事人(申請人)的請求,開立的以另一方當事人為受益人的保函,在申請人沒有履行合同中規(guī)定的義務時,銀行將保證償還受益人預付或已付給申請人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