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開證銀行以自己的信用向受益人所做的一項書面承諾或保證。這項承諾或保證是否可靠,可以判斷的依據是開證銀行的資信。資金雄厚、作風正派、信用良好的開證銀行開立的信用證,才可能對付款起到可靠的保證作用。因此,受益人關心的是開證銀行的資信問題。
即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跟單匯票或裝運單據后,立即履行付款義務的信用證。這類信用證包括即期付款信用證和要求即期匯票的議付信用證,其特點是受益人的收匯迅速、,有利于資金周轉。這種即期信用證在國際結算中使用得為普遍。
遠期信用證是指,開證行或付款行收到相符的貨運單據和匯票(或只有貨運單據)后不立即付款,若有匯票先予以承兌,等到信用證規(guī)定的日期才付款的信用證。遠期信用證包括承兌信用證、延期付款信用證和假遠期信用證以及要求開立遠期匯票的議付信用證。
信用證主要應用于國際大宗國際貿易,是為了解決買賣雙方信任問題而產生的一種通過銀行進行的有條件付款的結算方式,多見于國際大宗商品如大豆、鐵礦石等原材料的采銷。在內貿場景,國內信用證單獨使用的情形較少,通常是作為買方融資的一個手段與福費廷一起使用,通常以國內證+買方付息福費廷方式一起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