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一種銀行開立的有條件的承諾付款的書面文件,即信用證是開證銀行對受益人的一種保證,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證所規(guī)定的條件,則開證銀行保證付款。備用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責任與跟單信用證開證行的付款責任是有所不同的。在備用信用證業(yè)務中,備用信用證是一種銀行保證,是一種銀行信用.
即期信用證就是只當我們的外貿出口商在拿著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匯票或者單據(jù)到銀行后,就可以要求銀行立即向我們的出口人支付貨款。雖然國際的官方定義上對期期信用證的解釋是“即期信用證有利于受益人更加快捷的收取匯款,更有利于雙方的資金周轉,”
開國際信用證的時候是需要雙方在合同當中一開始就約定清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一般這種國際信用證是需要買方向銀行申請的,銀行在審核過相關的條件以后就會給當事人出具信用證的,并且國際信用證是通過電傳或者電報等方式通知的。
國際信用證是銀行有條件保證付款的證書,成為國際貿易活動中常見的結算方式。按照這種結算方式的一般規(guī)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款發(fā)貨,銀行代買方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