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函又稱“銀行保證書”、“銀行信用保證書”,簡稱“保證書”,銀行作為保證人向受益人開立的保證文件。銀行保證被保證人未向受益人盡到某項義務時,則由銀行承擔保函中所規(guī)定的付款責任。保函內容根據具體交易的不同而多種多樣,在形式上無一定的格式,對有關方面的權利和義務的規(guī)定、處理手續(xù)等未形成一定的慣例。遇有不同的解釋時,只能就其文件本身內容所述來作具體解釋。
預付款保函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yè)主(發(fā)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yè)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投標人在中標后簽訂的合同中規(guī)定,承包人委托銀行向業(yè)主出具的由業(yè)主按合同規(guī)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筆工程預付款,及時用于實施項目的保證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擔保,擔保內容是C按合同約定向A支付的預付款確實在用于項目的實施)。擔保銀行應為業(yè)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約,業(yè)主可憑保函向擔保銀行索賠。
履約保證金和投標保證金的區(qū)別:
,提交主體不同。投標保證金由所有投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僅由中標人提交。
第二,保證金的期限不同。投標保證金應在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保證金期限內提交,一般在投標同時提交;履約保證金應在簽定正式施工合同前提交;投標保證金返還時間為簽定施工合同或提供履約保證時的第28天;履約保證金返還時間為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或合同約定時間。
第三,法律后果不同。沒有按照招標文件提交投標保證金或所提供的投標保證金有瑕疵的,按廢標處理;提交投標保證金但違反下述方投標保證金的兩種情況之一,沒收投標保證金;沒有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并沒收投標保證金。提交履約保證金方不履行合同,接受方可按合同約定沒收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接受方不履行合同,須向提交方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并不以此為限。
第四,設立目的不同。投標保證金的目的是投標人在有效期內不能撤回其投標文件;一旦中標,必須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履約保證金的目的保證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要保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和工期條款履行合同。
稅款保付反擔保函:
是指對在銀行開戶的加工貿易企業(yè),銀行可為該企業(yè)出具以中國銀行為受益人的反擔保函。加工貿易企業(yè)在開展加工貿易業(yè)務中為免向海關繳納稅款保證金,需委托中國銀行出具以海關為受益人的稅款保付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