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小值就是借款人可貸數額。
申請條件
1、城鎮(zhèn)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xù)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于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wěn)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zhèn)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補繳金額應該如何確定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包括單位自行補繳和人民法院強制補繳)的數額,可根據實際采取不同方式確定: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原則上應當補繳自《條例》(令第262號)發(fā)布之月起(1999年4月)欠繳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單位不提供職工工資情況或者職工對提供的工資情況有異議的,管理中心可依據當地勞動部門、司法部門核定的工資,或市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單位發(fā)生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情形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單位發(fā)生撤銷、解散或者破產情形的,清算時應當優(yōu)先償還所欠職工住房公積金。具體做法是由清算組按規(guī)定計算出所拖欠職工在職期間的住房公積金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