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時限是如何規(guī)定的 單位應當于每月發(fā)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積金專戶內。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
單位發(fā)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單位發(fā)生合并、分立、改制情形的,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包括未繳和少繳)的住房公積金。單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時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辦理有關手續(xù)前,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責任主體。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如何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封存手續(xù)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當?shù)刈》抗e金管理機構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xù),填寫“變更清冊”(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封存賬戶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時,如何辦理提取 當封存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時,由該職工向原繳存單位提出申請并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由原繳存單位進行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經(jīng)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審核,辦理提取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