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 為進一步貫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北京市實施若干規(guī)定》和《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加強中心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guī)范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業(yè)務,結合中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對于個人結算賬戶提取失敗在20個工作日(不含)以上管理部尚未修改的,管理中心會計處經業(yè)務主管審核簽字后,將所提取金額沖回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經管理中心審核批準的提取款項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劃入個人結算賬戶。
個人可于第4個工作日到銀行柜臺或ATM機上查詢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款項是否到賬;提取款項未到賬的,單位或個人可通過管理部查詢。
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申請變更個人結算賬戶時,由單位經辦人或個人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請書》,并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后,連同職工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個人辦理的,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個人結算賬戶復印件等資料交管理部。管理部經業(yè)務主管審核簽字后,方可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tǒng)中變更個人結算賬戶,并制作《個人信息變更對照表》,交單位經辦人或個人核對。
單位在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時需要變更職工姓名或身份證號碼的,按照《關于聯名卡涉及職工個人信息變更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發(fā)〔2007〕4號)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