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申報的適用范圍:
需要進行消防申報的場所包括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儲存、經營場所、高層建筑、地下建筑等。具體需要申報的場所可以根據(jù)當?shù)叵啦块T的規(guī)定來確定。
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問題:如果審核發(fā)現(xiàn)場所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問題,需要進行整改。整改工作可能包括增加消防設施、改善場所布局、完善消防管理規(guī)定等。整改完成后,需要重新提交申報材料并等待審核。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可能需要再次進行整改。具體的整改要求和流程可以咨詢當?shù)叵啦块T或相關專業(yè)人士。
再次提交材料:整改完成后,需要將重新準備好的材料提交給消防部門。這些材料可能包括整改后的證明文件、重新繪制的平面布置圖等。需要注意的是,這些材料需要真實準確反映場所的實際情況和用途。
獲得消防許可證:如果審核通過就可以獲得消防許可證表示場所的消防符合要求可以進行開業(yè)或者變更用途等活動需要注意的是獲得消防許可證后還需要遵守相關的消防規(guī)定和要求確保場所的消防。
消防竣工驗收需要那些資料?
申報竣工驗收消防備案需提供如下資料:建設工程消防竣工驗收備案申報表;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施工、工程監(jiān)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裝修工程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或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裝修材料可以不送檢;燃燒性能明確為A級或者沒有燃燒性能等級要求的裝修材料可以不作為抽樣對象。其余裝修工程在申報消防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前,裝修材料和消防產品都要進行送檢。
除了上述人員密集場所的建設工程,以下特殊建設工程也要申請:
1、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2、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4、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fā)電、變配電工程;
5、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