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和《中央編辦關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劃轉核增行政編制的通知》(中央編辦發(fā)〔2018〕169號),消防救援機構向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移交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工作,移交承接的范圍為各級消防救援機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規(guī)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承擔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職責。
消防施工系統(tǒng)包括:消防水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氣體滅火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應急疏散系統(tǒng)、消防通訊系統(tǒng)、消防廣播系統(tǒng)、泡沫滅火系統(tǒng)、防火分隔設施(防火門、防火卷簾)等。
營業(yè)前檢查:
營業(yè)前消防檢查,是指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進行的消防檢查。對于營業(yè)前消檢申報義務承擔主體可以是建設單位,也可以是使用單位。
若建筑是由建設單位自行投入使用,消防檢查申報義務承擔主體應當是建設單位;若該建筑是由建設單位出租給承租人使用,那消防檢查申報義務承擔主體應該為使用單位。
開業(yè)前消防檢查合格后,政府相關主管機構將頒發(fā)《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yè)前消防檢查合格證》。
消防施工主要指火災自動報警及聯動系統(tǒng),消防給水及室內外消火栓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氣體滅火系統(tǒng),防排煙機通風空調系統(tǒng),防火卷簾、擋煙垂壁和防火門等消防設施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