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抵押是以出質(zhì)人或第三人的汽車或自購車作為抵押物向金融機構或汽車消費貸款公司取得的貸款;大多汽車抵押貸款都是實行的押證不押車,也就說,只要你把自己汽車的相關證件抵押給貸款機構就可獲取貸款,而汽車在安裝上GPS以后照常使用。
汽車抵押的注意事項:
1、用作辦理抵押手續(xù)的汽車不能存在其他人的權利,必須由借款人享有完整的權利,否則可能在實現(xiàn)抵押權時會存在權利爭議。
2、用作抵押的汽車必須是合法途徑取得汽車,如果不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汽車,汽車可能被沒收,存在風險。
3、在簽訂抵押合同時,要注意不要有流質(zhì)條款,即出現(xiàn)“如果借款人到期不還,汽車歸債權人所有”的條款,這會使抵押合同變成無效合同。
4、汽車是特殊動產(chǎn),抵押權是登記對抗,不需要辦理抵押登記債權人即享有抵押權,但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為了方便權利的使用,建議還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xù)。
5、汽車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即債權人在抵押合同簽訂之日起就享有該汽車的抵押權。
押證不押車的情況下,車輛可以由抵押人繼續(xù)使用,也就是說,可以把車開走。這是因為在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chǎn),但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同時,抵押權人的抵押權不受影響。這一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中有明確表述。
押證不押車貸款,顧名思義,是指車主在申請貸款時,只需將車輛所有權機動車登記證書(即車輛綠本)交予貸款機構作為擔保,而無需將車輛實際交付給貸款機構。這種方式既保證了貸款機構的風險控制,又讓車主在貸款期間能夠繼續(xù)正常使用車輛,無需擔心車輛被扣留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