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及辦理依據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十八條和《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第十
四條。辦理依據:《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guī)則》全部條款。下載地址:(1)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
理總局特種設備監(jiān)察局網站(http: ///tzsbj/)
人員
1、具有機械、焊接或者金屬材料專業(yè)的技術人員 6 人,(其中具有工程師職稱 的人員不少于 3 人);
2、理化檢驗人員,具有助理工程師職稱的人員至少 1 人(技術人員任命)。
3、焊工(10 人)(其中焊條電弧焊 6 人、氬弧焊 4 人)
4、專職檢驗人員 2名、管工 8();起重工 2名。
安裝設備
氬弧焊機:4臺,焊機:10臺,焊條烘干設備2臺,起重機:1臺,切割設備2臺,現(xiàn)場熱處理設備:1臺,空氣壓縮機:2臺,坡口加工設備:2臺等等。
公用管道
年度檢驗:每年至少檢驗一次,進行檢驗的年度可不進行年度檢驗。
檢驗:GB1-Ⅲ級次高壓燃氣管道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8年,GB1-Ⅳ級次高壓燃氣管道、中壓燃氣管道、GB2級管道檢驗周期一般不超過12年,以PE管或鑄鐵為管道材料的管道檢驗周期不超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