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國際實驗室認可雙邊、多邊合作,得到更廣泛的承認。 我國的認可機構已經簽署與APLAC以及ILAC的相互承認協(xié)義(MRA)。該協(xié)議的簽署,為我國實驗室參與國際活動建立了一條“高速公路”。實驗室在獲得CNAS的認可之后,便可以利用這條途徑通向協(xié)議的其他簽署方,從而得到更廣泛的承認。這樣既可以增加我國實驗室與國際同行間的交流,也可以通過利用互認協(xié)義降低成本的優(yōu)勢吸引更多的實驗室顧客。
實驗室是政府部門對各種產品進行監(jiān)督管理的重要技術支持機構,為政府做出有關決定甚至是決策提供依據。在政府部門、顧客及相關方選擇實驗室時,實驗室的能力以及信用就尤為重要。通過認可即可幫助政府部門、顧客及相關方建立起對實驗室的信心。
標準方法的使用 對于需要使用非標準方法的進行檢測時,一定要書面征求委托方的同意。技術負責人應與委托人簽定“協(xié)議方法”的執(zhí)行契約。這些“協(xié)議方法”的制定應盡量引用一些公認的標準: a 其他企業(yè)公開的標準或方法 b 國際組織標準 c 技術組織推薦的方法人 d 科學雜志推薦的方法
1999年12月3日我國實驗室認可制度與亞太實驗室合作組織(APLAC)的主要成員中的12個認可機構簽署了互認協(xié)議。2000年11月我國實驗室認可體系又與歐洲認可合作組織(EA)和南非、巴西的實驗室認可機構簽署了互認協(xié)議。至此我國已與27個國家和地區(qū)中的37個國家實驗室認可機構和經濟貿易地區(qū)的實驗室認可機構達成了互認協(xié)議。我國認可的實驗室以及認可實驗室出具的檢驗/校準數據開始得到國際社會的承認,這意味著在消除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方面,我國質量認證制度又向國際化的要求邁出了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