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1. 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2. 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特種設備制造單位許可 (省級權限)
3. 行政許可事項業(yè)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 1 ) 特 種 設 備 制造 單 位 許 可 ( 省 級 權 限 ) 首 次 申 請
4. 設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十八條
6.監(jiān)管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五十七條
7. 實施機關:省市場監(jiān)管局 (部分委托設區(qū)的市級市場監(jiān)管部 門實施)
8.審批層級:省級
9. 行使層級:省級、市級
10. 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 受理層級:省級、設區(qū)的市級
12. 是否存在初審環(huán)節(jié):否
13. 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基本目錄名稱:特種設備生產單位
許可
15. 要素統(tǒng)一情況:全部要素全國統(tǒng)一
規(guī)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第十八條 國家按照分類監(jiān) 督管理的原則對特種設備生產實行許可制度。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并經負責特種設備監(jiān)督管理的部門許可,方可從 事生產活動:
( 1 ) 有與生產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
( 2) 有與生產相適應的設備、設施和工作場所;
( 3 ) 有健全的質量保證、管理和崗位責任等制度。
具體改革舉措
( 1 ) 將申請資料簡化為許可申請書,不再將型式試驗和監(jiān)督檢 驗作為審批前置條件。
(2)將審批時限由 30 個工作日壓減至 20 個工作日(不含受理、 鑒定評審、企業(yè)整改等時限) 。
7. 加強事中事后監(jiān)管措施
(1 ) 開展 “雙隨機、一公開”監(jiān)管,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 ) 對有投訴舉報和質量問題的單位實施重點監(jiān)管;
( 3 ) 檢驗檢測機構在開展型式試驗和檢驗檢測時對持證生產單 位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進行抽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 4 ) 對申請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中有虛假內容的,依法處理。
大型游樂設施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繼續(xù)使用的大型游樂設施,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5.9.1 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5.9.2 帶、壓杠和檔桿等乘客束縛裝置缺失。
5.9.3 座艙艙門鎖緊裝置缺失。
5.9.4 制動裝置、限位裝置、防碰撞及緩沖裝置、止逆行裝置、限速裝置、座艙保護裝置缺
失或失效,或乘客束縛裝置失效。
5.9.5 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縫及重要螺栓出現(xiàn)裂紋、嚴重變形等超標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