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在信用證內,銀行授權出口人在符合信用證所規(guī)定的條件下,以該行或其指定的銀行為付款人,開具不得超過規(guī)定金額的匯票,并按規(guī)定隨附裝運單據,按期在指定地點收取貨款。
信用證的內容:
(1)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如其種類、性質、有效期及到期地點。
(2)對貨物的要求。根據合同進行描述。
(3)對運輸的要求。
(4)對單據的要求,即貨物單據、運輸單據、保險單據及其它有關單證。
(5)特殊要求。
(6)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
(7)國外來證大多數均加注:“除另有規(guī)定外,本證根據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即國際商會600號出版物 (《ucp600》)辦理?!?
(8)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
即期信用證特點:
其特點是受益人收匯迅速,有利于資金周轉。
即期信用證:即信用證規(guī)定受益人簽發(fā)即期信用證。另外信用證上規(guī)定免除受益人簽發(fā)匯票權憑貨運單據即可要求銀行立即付款的信用證亦屬于即期信用證。
即期信用證付款時間為:銀行收到單據后5個工作日內。
信用證的特點?
① 銀行信用
由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證,銀行處于付款人的地位。
② 單據的買賣
信用證實行憑單據付款的原則。開證銀行根據表面上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付款。
A. 單、證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單據在表面上與信用證規(guī)定的條款一致。
B. 單、單一致
受益人提交的各種單據之間表面上一致。
③ 獨立的文件
以貿易合同作為依據,但信用證一經開出,就成為獨立于貿易合同以外的另一種契約,不受貿易合同的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