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保函是現(xiàn)金存款的一種很好的選擇。為了防止投標人在投標評估過程中更改投標或撤回投標,或防止中標后拒絕簽訂合同,投標人通常要求投標人支付定金以限制另一方的行為。
在標書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投標人投標后,不得修改原報價、不得中途撤標;、投標人中標后,必須與招標人簽定合同并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提供銀行的履約保函。若投標人未履行上述義務,則擔保銀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賠時,須按保函規(guī)定履行賠款義務。
投標保函和投標保證金的區(qū)別:
投標保函是指在投標中招標人為保證投標人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等,要求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時一并提交的銀行出具的書面擔保。
投標保證金是指在招標投標活動中,投標人隨投標文件一同遞交給招標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額的投標責任擔保。其主要保證投標人在遞交投標文件后不得撤銷投標文件,中標后不得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不得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否則,招標人有權不予返還其遞交的投標保證金。
履約保函:
由擔保人為施工方(申請人)向業(yè)主(受益人)提供的,保證施工方履行工程建設合同責任和義務,承包商不履行合同的,業(yè)主可要求保證人在保函金額內(nèi)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在承擔保證責任后,可依法向承包商追償。履約保函也可以適用于分包合同、材料設備供貨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