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許可證是由國家相關部門頒發(fā)的,用于證明特種設備制造商或用戶履行合法權益的憑證。特種設備許可證的頒發(f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旨在確保特種設備制造與使用過程中的可靠性。特種設備許可證能夠有效監(jiān)督和管理特種設備的生產(chǎn)和使用,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chǎn)。
許可單位在許可證有效期內(nèi),發(fā)生許可項目、許可范圍、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nèi),向原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xù)。許可單位未辦理變更手續(xù)的,許可機關有權撤銷其許可證。
許可機關收到申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受理審查,對申請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進行審查,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是指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進行許可,證書編號以TSU開頭,后面跟上相應的設備類別代碼和序號,如TSU01***-20表示鍋爐使用許可證,TSU03*-20**表示電梯使用許可證等。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的作用是保證特種設備的使用符合國家的和節(jié)能要求,防止發(fā)生事故和浪費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