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是指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等項目)單位進行許可,證書編號以TS開頭,后面跟上相應的產品類別代碼和序號,如TS2210***-20表示壓力容器制造許可證,TS9211*-20**表示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許可證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的作用是保證特種設備的生產符合國家的和質量要求,防止不合格的產品流入市場。
提交申請:申請單位應當向相應的許可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的資料和文件,如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表、自評報告、質量保證手冊、技術文件、設備清單、人員名單、培訓證書、檢驗檢測報告等。
發(fā)放證書:許可機關在收到評審報告后,應當根據(jù)評審意見,對申請單位是否符合許可條件進行審定,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許可證書,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出具不予許可通知書,并說明理由。許可機關應當在收到評審報告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許可決定。
許可單位在許可證有效期內,發(fā)生許可項目、許可范圍、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等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30個工作日內,向原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變更手續(xù)。許可單位未辦理變更手續(xù)的,許可機關有權撤銷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