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十世紀開始,火葬在世界各地被提倡,以節(jié)約土地資源。現(xiàn)時中國大陸的火葬比例為53%,美國為26%,英國為70%,日本則超過90%。查考我國古代文獻,早在春秋戰(zhàn)國時期我國某些地區(qū)就有火葬習俗。這在《列子·湯問》、 《呂氏春秋·義賞》、《荀子·大略》等篇均有記載。《墨子·節(jié)葬下》記載道:“秦之西有儀渠之國者,其親戚死,聚柴薪而焚之。”
絕大部分的火化爐都有標準大小。但一些比較大的城市會使用一些超大火化爐,這可處理重達200公斤的死者。 但是不是所有過重者都能使用這方法,有些必須轉(zhuǎn)為土葬方式。此外很多大型火葬場會另設(shè)一個小火化爐來處理年幼或夭折的兒童。
珠寶首飾,如手表和戒指,通常會在火化前拆下并退回家屬。其他須拆除的非天然物件還有心臟起搏器,因為心臟起搏器可能會爆炸或損毀火化爐。在英國和其他國家,承辦喪葬者須在運送尸體到火葬場前把起搏器拆除,并簽署一份聲明,指出已拆除所有心臟起搏器。
火化后的骨灰會放在一個長方形的塑料容器中,再放進一個紙箱或絲絨袋內(nèi),又或骨灰甕內(nèi)(如果家屬已經(jīng)購買了的話),然后歸還給死者近親。除了骨灰,火葬場當局會準備一張火葬的官方證明書給家屬,用來證明死者遺體已合法處置,證書必須與骨灰一同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