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是婚姻關系的核心證明,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若結婚證丟失,可前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相關證明。此外,對于事實婚姻,雖現行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認定,但在特定歷史時期形成的事實婚姻,需收集能證明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證據,如共同居住的水電費繳費記錄、鄰居證人證言等。
合同文本:完整的合同文本包括主合同、補充協(xié)議及變更協(xié)議。合同條款中,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需重點關注。同時,審查合同是否存在格式條款,格式條款若存在免除提供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情況,可能被認定無效。
違約證據:若主張對方違約,需詳細記錄違約事實,如交貨延遲的具體天數、交付貨物質量不合格的檢驗報告。因違約造成損失的證據,直接損失如因貨物延遲交付導致生產停滯的誤工損失,需提供工資支付記錄、生產停滯證明;間接損失如因服務未達標導致商業(yè)機會喪失,需提供相關商業(yè)合作意向書、市場分析報告等。
繼承糾紛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醫(yī)院出具的死亡醫(yī)學證明、公安機關的銷戶證明、殯儀館的火化證明等,均可作為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文件。若被繼承人在境外死亡,需提供我國駐當地使領館認證的死亡證明文件。
遺囑相關資料:若存在遺囑,提供遺囑原件,判斷遺囑的形式是否合法,如自書遺囑需由被繼承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日期;代書遺囑需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公證遺囑需提供公證書,公證遺囑的效力在多種遺囑形式中通常較高。
繼承人身份信息: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本,證明與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對于法定繼承人,需明確配偶、子女、父母等順序繼承人,以及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順序繼承人的身份信息。若存在收養(yǎng)關系,需提供收養(yǎng)證明。
遺產范圍證據:房產的房產證、購房合同;車輛的行駛證、購車發(fā)票;銀行存款的開戶行、賬號及流水;股票基金等金融資產的開戶憑證、交易記錄;公司股權的公司章程、出資證明、工商登記信息;貴重物品的購買憑證、發(fā)票等,用以確定遺產的范圍及價值。
繼承糾紛相關證據:若存在繼承人之間對遺產分配有爭議的情況,收集相關聊天記錄、會議錄音、書面協(xié)議等,證明各方對遺產分配的意見及協(xié)商過程。若有繼承人存在遺棄、虐待被繼承人等可能影響繼承權的行為,收集相關證人證言、報警記錄、醫(yī)院診斷證明等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