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的主要當事人
申請人:是向擔保人申請開立保函的一方,通常是在商務交易或經濟活動中需要提供擔保的主體,如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承包商可能是申請銀行開具保函的申請人,以保證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擔保人:也稱保證人,是開立保函的一方,一般為銀行、保險公司或專業(yè)擔保機構等。擔保人憑借自身的信用和資金實力,向受益人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其義務時,承擔相應的付款或賠償責任。
受益人:是保函的權益人,即有權根據(jù)保函的規(guī)定向擔保人提出索賠要求的一方。在不同的業(yè)務場景中,受益人可以是買方、業(yè)主、債權人等。
預付款保函:又稱還款保函,是指擔保人(銀行)根據(jù)申請人(合同中的預收款人,通常情況下是出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合同中的預付款人,通常是進口商)開立的,保證一旦申請人未能履約,或者未能全部履約,將在收到受益人提出的索賠后向其返還該預付款的書面保證承諾。
中期情況:也有不少預付款保函期限在 90 天至 180 天。如在一些中型規(guī)模的設備采購項目中,供應商需要較長時間進行設備生產,預付款用于啟動生產流程等,保函期限可能為 90 天至 120 天;對于一些工期相對較長的小型建筑工程或裝修項目,預付款保函期限可能延長至 120 天至 180 天。
交易情況變化:若基礎交易因不可抗力、市場變化等因素導致預付款使用周期改變,雙方可協(xié)商調整保函期限。如在工程建設中,因自然災害導致工程延期,預付款使用時間延長,雙方可協(xié)商延長保函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