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開證行資信:收到信用證后,首先要通過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了解開證行的資信狀況、經營規(guī)模、歷史信譽等。對于資信不佳或來自政治、經濟不穩(wěn)定地區(qū)的開證行,可要求進口商更換開證行或增加保兌行。
審查信用證條款:仔細審核信用證的各項條款,確保其與貿易合同一致且無不合理或無法執(zhí)行的條款。重點關注信用證的有效期、交單期、裝運期是否合理,貨物描述、單據要求是否清晰明確,是否存在軟條款等。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要求進口商修改信用證,在問題未解決前,不要貿然發(fā)貨。
留存相關證據:在整個信用證業(yè)務過程中,要妥善留存所有與交易相關的文件和資料,如貿易合同、信用證副本、往來函電、運輸單據、檢驗證書等。這些證據在出現糾紛時可能會起到關鍵作用,有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與貨代及相關部門溝通:在貨物出運過程中,及時與貨代、船公司等相關部門溝通,確保運輸單據的及時獲取和準確無誤。如發(fā)現運輸過程中有任何可能影響單據的情況,如貨物延遲裝運、更改目的港等,要及時通知相關方并協調解決。